451号指引落地页(摘要)
2026年9月1日,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》(商合函〔2026〕451号)。该指引为一般性指引(第十九条),却为三部门首次针对单一行业境外竞争行为发布的专项指引,是"海外综合服务体系"的组成部分。
本平台为面向22个阿拉伯国家的汽车代理遴选基础设施,以可验证的机制助力落实指引要求:
- 第七条(代理商合规监督):投资方三层核验(自我申报→商业登记核验→第三方银行/审计证明),全程不可篡改审计日志。
- 第十一、十三条(产品适应性与售后能力):代理评估矩阵逐城核验展厅面积、维修工位、电池专用间、配件仓储,新增"新能源售后就绪"公开指标。
- 第十二条(目的国风险评估):18国市场矩阵(仲裁执行/税务/数据/本地例外)随每个市场开通同步发布。
- 第十五条(数据出境合规):明示同意文本、跨境传输路径公示、阿联酋DPO集中治理。
签约并确认机会卡片后,贵司可在合作完成时获得《代理商遴选合规档案》,作为落实指引的留痕证据。
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;指引原文以商务部官网为准。指引为一般性指引,供企业参考(第十九条)。